来源:和讯网 期货日报
2011年,国内共有200多家各类交易场所,而近年来这一数量连续翻番。在黄运成看来,交易场所数量增长过快,虽有市场需求增长迅速以及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但监管不到位是主要原因。目前,对交易场所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地方监管也没有统一的政策,只是对交易场所设立、交易品种申报等做一些必要的审查,但这些都是一种初期的把关,在日常监管、处罚方式等方面缺乏足够的依据,造成了养痈成患的后果,也导致目前不得不对市场踩“急刹车”,甚至“一刀切”。“监管应该疏堵结合。清理整顿会遏制交易场所的杂乱生长,但同时应使好的市场存活下来,经过规范,进一步成长。”黄运成表示。
多层次商品市场重要环节需明晰
随着多地区公安经侦力量的陆续介入,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进入高潮。然而,从前两轮行业清理整顿情况来看,手术刀式的行动恐难带来市场的长治久安。那么,以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下称大宗市场)为代表的各类交易场所,如何才能全面走上服务实体经济的正轨?“好孩子”“坏孩子”之间的区别究竟表现在哪里?
交易场所应成为产业经营的“好帮手”
数年前,我国便开始探索建设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其倡导者既有市场监管者也有知名专家学者。如今,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量已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市场功能日益凸显;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为主打造的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逐渐成熟;随着郑商所白糖期权、大商所豆粕期权上市时间的临近,场内商品期权市场也即将起步。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市场,虽然交易场所数量已逾千家,但由于监管的缺位,市场乱象丛生,常常被外界与过度炒作甚至金融诈骗等词汇联系在一起,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有口皆碑的交易场所为数不多。
为了切实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国务院曾先后下发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下称38号、37号文),对交易场所进行整顿与规范,其中对标准化合约、集中竞价、电子撮合等交易方式做了禁止性规定。数年后的今天,在一些市场人士看来,此类规定虽然为清理整顿活动带来了便利,但并无助于多层次商品衍生品市场体系的建设。对交易场所的监管应着力于具体的风险点,并应更多地关注反映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指标。
与发挥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为主的期货市场不同,大宗市场主要实现服务现货流通的功能。在此方面,根据记者接触大宗行业人士及专家学者时获得的信息,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下称无锡不锈钢)、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下称广西糖网)等一批市场是业内公认的标杆。
据了解,无锡不锈钢的交易品种有不锈钢、镍、铟、钴、锡、白银、铅等,其“产业+互联网+金融”模式产生了较大的辐射作用,吸引了大量不锈钢和相关有色金属企业到无锡投资、经营,形成了占地3000多亩、年交易额超1500亿元、流通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不锈钢产业集群。
收入多元化的交易场所才不爱“作怪”
尽管在业界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但广西糖网还是被云龙混杂的大宗市场环境所困扰。“由于市场上有太多不正规的交易平台,使得好好经营的平台也被怀疑有没问题。”周广俊认为,为了净化市场环境,对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十分必要。
根据期货日报记者的观察,即使是那些口碑并不佳的交易场所,也大都公布了其指定交收仓库,那么究竟如何判断交易场所与产业的贴近程度呢?对此,周广俊称,许多交易场所的仓储费用设得很高,或者地点距离供需双方均较远,交收成本太高,导致客户不愿意交收。由于和产业的结合度低,这些交易场所只有单一的手续费收入,最终成了以投机、对赌为主要目的的平台。而如果交易场所能够提供大量的仓储、物流以及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其利润来源就会多元化,就不会只追求旺盛的投机。
周广俊称,即使有一天监管层或行业自律监管组织以商品交收量作为评价一家交易场所的指标,也应严格审查数字的真实性。“有的交收是可以作假的。”周广俊说,通过查验增值税票和仓租凭证等,可辨别真实交收和“电脑里的交收”。
大宗商品市场专家、江苏雨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侯凡春也认为,评价一家大宗市场是否服务于实体经济,实物交收量是最重要的指标,对交易场所的监管不应过于关注其是否采用了标准化合约、集中竞价、撮合交易等方式。
在他看来,介于期货和现货市场之间的“中间市场”应采用标准化的交易、非标准化的交收方式,其中标准化交易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现代的现货交易批量大,电子交易必需吸引一批投机者,使他们的资金成为贸易的润滑剂。”侯凡春认为,一个市场如果失去了流动性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础,这也是为何挂牌模式(只能由现货贸易双方直接成交)无法在任何一家交易场所获得成功的原因。
周广俊认为,对交易场所来说,不应把所有的自然人客户挡在门外,但众多无行业背景的自然人的参与,会成为一大风险根源。目前,广西糖网的自然人客户主要是具有行业从业背景的客户。
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才能防止养痈成患
对于国内一部分交易场所暴露出的风险,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原正司局级研究员黄运成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其主要有四方面成因:
一是定位错误。部分交易场所为了赚快钱,在没有业务资格的背景下超范围开展业务,从而触碰法律红线。
二是会员管理非常薄弱。有的交易场所在业务开展上过于依赖会员,对其的管理投鼠忌器,造成对会员的约束力不足。
三是缺少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交易场所、会员鼓动或放任没有足够风险承受力的投资者进场交易,其亏损后产生维权等问题。
四是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对交易场所的监管应在这四方面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