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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再迎政策利好 金融机构如何做?
为了进一步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相关部门再出新政。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围绕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包括全面加强金融服务专业能力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科技金融专属组织架构和风控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内部制度;建立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从融资对接、增信、评级等方面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强化股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服务科技创新功能,加强对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支持;将中小科技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完善适应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保险产品,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丰富创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等。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这或预示着相关部门将很快出台力度更大的科技金融扶持举措。比如在加强对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支持方面,相关部门可能一方面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畴,允许更多地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另一方面或允许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借用外债额度突破等值1000万美元。
在全面加强金融服务专业能力建设方面,相关部门或鼓励更多银行机构构建科技金融专营部门,推动银行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构建面向科技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生态。
在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方面,相关部门或允许更多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挂牌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与股权交易流程,吸引更多创投机构参与“专精特新”初创企业股权投资。
一位城商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们已计划将更多邻近产业园区的营业网点改造成科技支行,并设立科技金融专营部门负责科技支行运营与科技金融信贷投放,进一步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覆盖面。
在他看来,要积极落实《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银行还需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与地方政府、交易所、投资机构、产业园区等深化合作,打造涵盖产业、资本、政务的综合金融服务生态圈,助力科技企业成长,二是结合当地科技企业业务特点与发展趋势,创设更多元化的专属信贷产品;三是打造专门服务团队,为科技企业提供更专业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深入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搭建经验交流和研讨平台,推动《工作方案》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全力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以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银行加快优化科技金融运营体系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工作方案》针对科技金融运行全过程,强化相关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
具体而言,相关部门一方面优化激励引导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另一方面持续完善常态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信息共享、创新试点、风险分担和防范等配套机制,增强金融支持精准性和可持续性。
上述城商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工作方案》出台后,他所在的城商行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业务专营机构、专门授权、专属产品、专业团队的体系化建设。
“目前,科技金融领域信贷投放的最大挑战,仍是多数科技企业业务发展依赖创新研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与此同时,这些科技企业属于轻资产运营,创业初期经营现金流偏弱,财务指标不够出众,又缺乏足够的抵押物,导致银行不敢贷状况时有发生。”他指出。针对这种状况,目前他所在城商行双管齐下,一方面完善科技支行与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布局,坚持“科技企业在哪里,银行服务也在哪里”;另一方面围绕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推动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形成“凭数据获贷”、“凭知识能贷”的科技金融业务特色。
若要进一步落实《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银行机构还急需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内部制度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不少银行信贷部门一线员工担心坏账增加影响自身业绩考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投入热情仍不够高。
一位股份制银行科技金融部门人士透露,目前他们正着手优化科技金融的考核机制,比如新增面向科技金融的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明确从轻、减轻的情形,为客户经理积极拓展科技金融业务持续“松绑”,另一方面在研发新的科技金融产品时,将尽职免责要求纳入其中。
前述城商行人士指出,为了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发展,今年银行决定在统计支行不良额指标时,将500万以下的科技金融新增不良贷款“剔除”,但前提是相关科技金融信贷业务流程务必尽职规范。
“此外,我们计划持续提高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考核权重,增加首贷科技企业的数量考核要求。与此同时,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额度相对较低,即期经济效应不明显,我们还打算对业务团队新发放的科技金融贷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更高的积分,从而提升业务团队持续扩大科技金融信贷投放覆盖面的积极性。”他指出。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新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方案》还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助力科技金融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工作方案》指出,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丰富创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等。
记者多方了解到,近年相关部门陆续批准多地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围绕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重点构建基础服务、综合金融服务、上市培育等三大体系。
比如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专精特新专板对科技企业的准入要求,分成基础要求与分层要求。
所谓基础要求,即企业需要满足在当地设立、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等要求。
分层要求则根据“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设定不同的科技企业准入门槛。
“孵化层”的挂牌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收达到50%以上。“规范层”挂牌企业则是专精特新企业、或获得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的企业。“培育层”挂牌企业主要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纳入地方政府支持上市的后备企业;以及营收、净利润两项指标达到沪深北交易所或新三板创新层指标50%以上的企业;拟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
如今,越来越多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探索创建专精特新专板提升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能力时,都在借鉴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的运作模式。
一位区域性股权市场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工作方案》面世后,不排除未来相关部门会批准更多区域性股权市场创设专精特新专板,向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投融资服务。在具体业务创新试点方面,相关部门或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转债+担保”、科技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优化专精特新专板优质企业“转板”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中小板、主板“绿色通道”等试点,进一步盘活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退出”通道,吸引更多创投资本积极投资。
在他看来,随着《工作方案》提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或将在其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股权业务试点。一旦这项业务试点获批,我们将很快与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资本磋商开展认股权交易的可行性。即在银行开展投贷联动后,将企业认股权转让给创投机构实现项目退出,创投机构在拿到认股权后,也可以转售给其他创投同行实现项目退出,更有效地畅通募投管退闭环,如此也能吸引更多资本参与专精特新专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投资。”这位区域性股权市场人士告诉记者。此外,他们已着手酝酿探索“银行+认股权”、“银行+产业园区+认股权”、“银行+担保+认股权”、“产业园区+认股权”等多种业务模式,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本,构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多元化接力式投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