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随着“无现金社会”渐成潮流,近期有商家宣称拒收现金。对此,央行工作人员近日明确表态,如果商家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网民认为,移动支付不等于去现金化,二者相互补充、并行不悖。建议法律与时俱进,尽快为拒收现金行为制定相应的配套罚则,以提高相关法规的可执行性。
拒收现金误读了“无现金社会”
“移动支付已融入吃喝玩乐、旅游出行、缴费就医、政务办事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已经开始不带现金出门,在周边购物就餐等都可以使用手机结算,再加上商家和服务商不遗余力地推广,无现金支付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延伸。”网民“小刀马”认为。
近年来,国内“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无现金社会”渐成趋势潮流。近日,多家第三方支付推无现金消费,微信“88无现金日”和支付宝的“无现金周”竞相推出。根据央行数据,2016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共发生257.1亿笔,支付金额达157.55万亿元。
“‘无现金社会’不是拒收现金,只是提倡消费者采用移动支付手段。”网民“苑广阔”认为,对“无现金社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时间内并行不悖,而不是因为移动支付就排斥现金支付。如果有商家为了自己的方便,拒收消费者的现金,并因此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则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
“平息拒收现金是否违法之争,有必要修订相关法律,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网民“椿桦”指出,现行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公布并施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那两个时间点都不存在“移动支付”“无现金社会”概念。显然,法律需要与时俱进。鉴于无现金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法律是时候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了。
网民“张贵峰”表示,尽管拒收人民币现金确实违法,但要想充分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目前在现实中又存在明显难度。如《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虽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但却并没有进一步规定配套的罚则,这正像此前有地方监管部门表示的,“尚未有具体的法规进行惩处”。
网民“杨朝清”称,一个好的社会规范,应该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结合。倡导移动支付,不拒绝现金支付,才是商家应有的态度。与商家拒收现金相比,一些公共部门拒收现金的做法,更应该改进——在支持推广移动支付的同时,也应该保障现金支付渠道的通畅,以切实地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