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商报
对于保险业而言,2017年异乎寻常,在经历保险爆发式增长之后,开始理性回归,“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成为行业发展的行动指引。在这一年里,强化监管成为贯穿全年的主旋律,保险业回归保障成为主攻方向。北京商报记者获悉,2018保险监管工作会即将召开,严监管、防风险、调结构、服务实体、推动创新仍是纵深推进。
强监管立规矩:
奖惩更分明
2017年2月7日,保监会发布1号令,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全年定下了总基调。这也是继2010年、2015年之后的第三代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规定的指导下,全国保监系统重拳整治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在2017年全年开出行政处罚单超过了900张,罚款金额超过了1.1亿元。
在2017年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29日,保监会下发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将重点治理销售乱象、渠道乱象、产品乱象及非法经营等问题。这也可以看出,保监会在2018年对于行业乱象也将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有惩便有奖,保监会对于合规经营,严守规定的保险机构也有奖励措施。如在2017年12月15日保监会下发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指出,将依据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级,同时也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管理能力高、经营审慎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先试。
机构防风险:
业务治理须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化发展需要制度先行。
对于保险机构如何规范运营,2017年4月26日,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就指出,将运用“明确股东权利义务”、“完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机制”、“完善表决决议机制”、“完善独立董事有关规则”、“规定公司治理特殊事项”五大法则严控风险。
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定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等各方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从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出现的治理风险问题来看,部分公司治理基础制度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作为公司“基本法”的公司章程,仍然给公司治理运作留下了风险隐患,迫切需要从进一步规范章程制定着手,抓住公司治理本源制度安排。
另外,对于保险机构的规范运营,保监会在2017年进行了针对股权、信息披露、偿付能力、聘任高管等多个管理文件的修订和完善。
除了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于保险机构的治理,保监会正在酝酿制定了新规定,如2017年12月15日下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依据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差别化监管。
保险回归本源:
追求品质化
2017年,保险业高调宣布“保险业姓保”,“姓保”的本质即为不变质,“回归保障本源”,即保险产品的设计应更注重保障性,而不是快速冲规模、高返还的理财型产品,让保险产品混淆概念。
针对保险产品的设计问题,首要提及的便是2017年5月23日保监会下发的《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行业俗称“134号文”。“134号文”对此前追求“短平快”的理财险开始说“不”,“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五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和“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这两项规定。这一新规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虽然保费增长放缓,但业务品质提升。
保监会认为,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应切实发挥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应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产品。
伪创新与真创新:
严把设计关
在严监管之下,保险产品的设计以及保险业务的经营模式如何得以创新,仍在探索过程中,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大挑战。如果保险产品存在变相突破规定利率等问题,保监会则不予通过。
针对产品的创新问题,2017年7月4日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提及产品整治时就指出要关注产品开发是否存在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等问题。
事实上,市场上关于“伪创新”现象也时有发生。2018年1月12日,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目前有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公众人物“恋爱险”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消费者购买公众人物“恋爱险”,会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风险。
2017年保险业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也可圈可点,在小额保险、扶贫保险、大病保险正在全国各地推广的同时,引入一些科技手段服务保险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如无人机定损、扶贫云技术应用,另外各险企正在有意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出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服务融入实体:
以保险扶贫开年
“服务实体是金融的天职”,保险业也不例外。
在2017年,保险业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在“恪尽职守”。从保监会下发的文件来看,无论是支持“一带一路”,“保险+期货”服务“三农”,或是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工程等,都体现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
2017年5月4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指出,保险业应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导向,发挥保险业务和资金独特优势,做实体经济服务者和价值的发现者;坚持改革创新的理念,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同需求,不断创新保险产品、业务模式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宽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依法合规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原则。
另外,在扶贫方面,除保险公司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外,保监会于2017年12月13日下发《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中,明确了保险扶贫统计报送的内容主要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数据;明确了保险扶贫统计对象,即针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保险扶贫业务;明确了报送单位及方式、报送频度及时间、制度实施时间,并对填报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而这一项制度已于2018年1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