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月1日起,右转必停!
日前,山东省首个“大型车辆右转必停让行”专用抓拍系统在济南市历城区试点启用,10月1日起,右转的黄牌货车不停车让行非机动车、行人,将面临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悉,右转盲区提示牌已在世纪大道、省道102线、工业北路、将军路、机场路、凤凰北路等28个路口完成了安装。后期将在全市黄牌车主要通行路口进行安装。
交通部: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收尾阶段!
4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今年5月至10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从2021年10月1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部分高速公路将实施差异化收费。
自治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差异化收费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的原则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试行期限为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ETC通行的车辆,通行时实际车型需与设备登记车辆的车型一致,否则不享受任何通行费优惠政策。本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到期后,各运营单位将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并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依法、科学、高效规范开展。
青海:10月底将停止补贴面临淘汰的国三车
近日,青海西宁公布2021年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方案!从方案来看,国三车辆淘汰最高可拿到3.6万元补贴费用。但是注意了,补贴方案截至10月31日!申请时间有限,国三车的卡友抓紧了!
通知显示,西宁市2021年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按照柴油货车车型分别给予不同补贴,具体标准为:
10月1日起,《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货物运输车辆源头管控、通行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治理超限超载,加强源头管理是关键。《条例》明确,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者拼装货运车辆。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应当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计量和监控设备,并依法接受监管。
*治超执法有“力度”,也要有“温度”。针对因超限3次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吊销之日起一年内禁止申领相关证件,充分表明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零容忍”,体现了治超执法的“力度”。同时,《条例》以纠正违法行为、教育为主要目的,进一步降低了超限处罚标准,提出“超限10%以内”可以不予罚款等,从制度上杜绝了超限超载治理“以罚代管”行为的发生,体现了治超执法的“温度”。
*《条例》明确了异地处理的合法地位。过去,超限货运车辆驾驶人或者货运车辆所有人在接到告知通知之日30天内,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处理。为解决异地处理问题,《条例》规定了本省范围内已联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均可接受处理,极大方便了货运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禁行区域:G233索镇段以西(不含G233),G308红莲湖大道路段以北(不含G308),G308唐山镇南北段以东(不含G308),东陈路及张北路索镇段以南(含东陈路,张北路东陈路路口北至G233路口)。
同时,相关限行路段每天5时至23时限行。
限行路段有:唐华路(G308至起马路路段),西五路桓台段(桓台高新区界至G308路段),果里大道(张北路至西十三路路段),北京路(桓台高新区界至黄河大道路段),上海路(桓台张店区界至G308路段),柳泉北路(桓台高新区界至G308路段),黄山路,海河路,辽河路,起马路(周荆路至高淄路路段)。